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卡脖子”难题,而锌污染因其隐蔽性、累积性,更成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金属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胜诉,不仅通过司法裁判形成“违法必究、污染必赔”的法治震慑,更探索出一条“社会共治、科技溯源、制度约束”的生态修复路径,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累积了新的经验。
2023年6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企业排污专项调查中发现土壤重金属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银川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充分发挥对下指导作用开展深入调查。经查,涉案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铁丝冷拔丝镀锌加工工艺生产,由于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对使用镀锌工艺进行审批,又无任何重金属防渗漏措施,造成厂区土壤遭受严重污染,此类污染极易造成地下水的二次污染,侵害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完毕诉前公告程序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至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展开剩余62%为全面了解涉案土壤污染状况,银川市检察院与永宁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咨询鉴定人员意见。经永宁县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厂区周围土壤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是否会造成土壤污染,以及重金属含量超标是否会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行鉴定,并对损害结果提供相应的修复方法及修复费用。经鉴定,该公司厂区及车间土壤受到污染,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在此期间,办案人员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对李某某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引导其主动承担土壤修复义务。
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4年6月、8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就涉案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是否造成厂区土壤环境污染、被告人承担何种责任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2024年12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案企业法人在生态环境局监督下修复所涉受污染的土壤,并达到环保要求,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修复义务,则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以及土壤受损的资源价值。2025年3月,被告人缴纳全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3万元及土壤受损资源价值4154元,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依法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提升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实现公益的有效保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本案的胜诉股票融资技巧,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还为生产经营者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警示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增强法律敬畏与生态保护意识,将污染预防和生态修复纳入生产经营全周期管理,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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